各牵头单位所筹措资金,于10月10日前汇到县减灾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067830,汇款专户(账户:峨山县民政局 开户行:峨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信用社 帐号:6500003064338012)。
(二)开展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中的小型演习活动所需工作经费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09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为开展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创造条件。
五、职责分工
(一)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防灾应急宣传小册子、小应急包的资金汇总和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城乡居民分户统计表、汇总表的汇总审核,做好所需数量的上报、定购、分配和发放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三小”工程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筹措;县工商联负责工商企业、民营企业捐赠赞助资金的筹措;县总工会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筹集和职工个人捐赠资金的筹措。
(三)县防震减灾局牵头国土、教育、卫生、住建、交通、水利、公安、消防、工信、安监、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小型演习的筹划、指导和检查工作。
(四)县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灾应急“三小”工程,是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十二五”期间广泛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资金,切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三小”工程建设,以家庭为单位,确保人人参加一次小型演习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三小”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防灾减灾社会氛围,切实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小册子、小应急包的资金筹集、物资发放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对每个家庭的小册子、小应急包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使每个家庭都能学好、管好小册子和小应急包,确保有灾情发生时用得上,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