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平“3·1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贵政办〔201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平“3·1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桂政电〔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由市安委办牵头,立即组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狠抓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是海事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营运船舶的整治力度,加强通航水域秩序维护,严厉打击违章航行、非锚地锚泊等各种违反规定的运输和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