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打击。严厉打击“四黑四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的违法犯罪人员。要通过组织专门力量、串并案件、阵地控制等措施,提高查处打击效能。
(四)取缔非法。要加大对相关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取缔涉及“四黑四害”问题的黑市场、工厂、作坊、窝点,从源头上根治“四黑四害”问题。
(五)巡查防控。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巡查,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搞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易发案地区的预防与控制。
七、工作要求
(一)把握政策界限。要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性违规问题与严重违法犯罪,要把打击矛头对准那些为牟取不义之财不惜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打准打狠、打出实效。
(二)严格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后四个月的重点工作,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点案件侦办由于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导致案件没有进展、效果不佳的,将进行通报。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分片包干,挂钩联系和督促指导。对涉及“四黑四害”的重点地区和部位,要深入一线指挥督战。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对辖区内“四黑四害”摸排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 把握宣传报道的“三个尺度”。一要把握宣传报道尺度。由宣传部门统一协调、指导“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信息,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二要把握宣传时间尺度。对排摸发现、打击查处的“四黑四害”案件和线索,特别是影响面广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事)件,要谨慎对待,不能盲目宣传和报道,待基本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由宣传部门审核把关,对外发布。三要把握舆论应对尺度。对可能出现的因“四黑四害”问题引发的网络、媒体炒作,要提前考虑舆论应对措施,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网络公共事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从收文之日起将当天受理过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受理群众举报统计表》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报县公安局;每月8日、18日、28日前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和《“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线索摸排情况统计表》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报县公安局。二是各乡镇(街道)尽快将排查摸底情况及实施方案报县公安局。对涉及“地沟油”、“潲水油”进入食用环节案件、“瘦肉精”等伪劣食品、药品案件线索及确定的重点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专项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25日前,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报县公安局。三是对典型案例、重要举报线索特别是涉及跨省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梳理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报县公安局,联系电话:401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