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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是申请参加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免试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考试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财政局将收取的考试费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厅专用帐户。

  五、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并下载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工作单位确认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盖章),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填写完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红底)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手续(中央及区属企业、单位按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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