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推广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县人民医院开展20个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责任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62)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完善管理评价体系,逐步实现医院运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纠风工作,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年内对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1次行风自评。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特邀监察员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医德考评制度,年内组织1次考评。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发生。(牵头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3)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培训模式。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牵头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64)探索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放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条件,增加执业地点数量,推广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66)根据国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和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薄弱环节倾斜,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按照国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牵头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牵头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好医改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将医改实施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政府分管领导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完成医改任务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按照职责职能,对照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好实施工作,并对目标任务和指标逐条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尽快下达工作任务计划,并签订责任书。按照1人1院(中心)的要求建立责任制,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政策性强的改革要及时加强指导,确保2011年重点改革任务目标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