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卫生局、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局)
(28)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9)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
(30)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责任部门: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
(32)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33)按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完成县医院扩大内需项目建设1个、村卫生室建设5个,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县医院力争三年内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确保全县每个村委会都有卫生室,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有卫生服务站。(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县卫生局、财政局)
(3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统一规范和标准,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35)落实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牵头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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