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重点对“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场所、仓储行业进行清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开展好“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清剿火患”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副县长易长生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绍强、县公安局副局长梁跃清、县公安局消防大防教导员陈飞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公安消防、安监、住建、教育、民政、交通、工商、文体、卫生、人防、质监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日常事务,由陈飞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防火办工作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清剿火患”工作实行部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具体为: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甸中镇、化念镇、塔甸镇、岔河乡、大龙潭乡、富良棚乡,县文体局负责双江街道,县工商局负责小街街道。县教育局、卫生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设专兼职“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开展“五一工程”
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按照“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五一工程”,既每周一次宣传教育,每周一次夜查行动,每月一次排名通报,每月一次工作情况分析,每月一次领导带队督察。
一是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期间每周都要安排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
二是每周一晚20时,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组织一次夜查行动。
三是“清剿火患”指挥部将每月对全县的“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成绩进行统计排名。
四是每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召开一次“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分析会,对当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五是“清剿火患”指挥部将每月由领导带队对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察。各乡镇(街道)要保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由领导带队督导本地区“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情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