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人身安全的。
(二)因劳动者有《
劳动合同法》第
39条规定下列情形的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因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已分配并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总额归属职工本人所有。
四、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单位与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分期分批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五、申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关于报送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函(一式六份);
(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一式六份);
(三)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一式六份);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一式六份);
(五)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有关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六)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实施起始时间上年度以来每年单位通过劳动年审的资料(一式一份);
(七)经济效益审计报告(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