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135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县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议题酝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提请单位必须事先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建议方案。议题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的,会前要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涉及多位副县长分管的工作,由提出议题的分管副县长与其他相关副县长沟通,形成协调意见;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报请县长协调;经充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在汇报材料(起草说明)中注明各方意见,并说明意见不被采纳的理由。属于《工作制度》规定范围的议题,应当经过会前听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

  二、提请程序。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按工作分工先由分管副县长进行协调、审核后提出。经初审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主任审核后提出初步方案,报县长审定。

  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在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可处理、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并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论证。

  三、材料准备。县政府常务会议时间初步确定以后,议题提请单位要及时提供正式文本、汇报材料(必要时附起草说明)等材料。汇报材料和起草说明应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主要内容包括议题概要、会前协调情况、需要会议议定事项等。议题材料应于每月15日前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于会前3天分送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审阅(临时批准讨论的问题除外)。对会前5个工作日议题材料仍未准备妥当的,除特殊紧急议题外,不予提交会议研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