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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查处和执法工作,对应拆而未拆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实施强制拆除。

  5.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编制本行政区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示范街整治方案和整治台账并组织实施,完成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底前,按照“边启动、边整治、边布置”的原则,完成此次整治范围内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印发全市整治工作方案,各区县制定各自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整治工作。完成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会场周边及主要道路两侧公益性宣传布置工作。

  (二)2012年7月底前,按照“属地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区县为主体,抓好整治方案的落实工作,基本完成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2012年8月底前,按照“深入整治、巩固成效”的原则,完成党的十八大会议场所及代表驻地周边、主要环路、主要进京道路两侧公益性宣传布置工作。市整治工作小组对各区县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业绩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抓出成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指挥,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抓好任务的落实工作。要切实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各区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尽快摸清本行政区域户外广告规划实施和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情况,制定各自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示范街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区县政府制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示范街整治方案和整治台账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市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工作。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要采取动员自拆、管理部门助拆、执法机关强拆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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