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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31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创新本市文化管理体制,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72号),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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