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集中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市司法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地税局联合印发《沈阳市关于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通告》,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的内容和范围。认真解决本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法院周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1.未经合法登记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2.公民个人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3.采取欺诈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煽动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冒充律师招摇撞骗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强化依法规范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结合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予以查处:
1.法律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的;
2.法律服务机构私设分所和接待站(点)的;
3.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4.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清理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防止反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清理和打击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协调,强化监督。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途径,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清理整顿非法从业行为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社会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