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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卫东、市司法局局长郑朝权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公安局、执法局、工商局、地税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司法局负责全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规范管理;协调市综治办指导各地区加强对街道(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协调市委宣传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扰乱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市行政执法局依照市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经营场所的店面外观形象,对乱挂牌匾、散发广告宣传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清理并依法查处。

  (四)市工商局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取缔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的经营行为。

  (五)市地税局针对以法律服务名义开展营业性收益的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取缔开白条收费等违法行为。

  (六)市法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严格案件受理程序,认真审查代理诉讼案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杜绝违规代理诉讼案件。

  (七)市检察院加强诉讼代理案件程序检查,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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