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迎接全运盛会,建好语言环境”及“沈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宣传, 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推普周”期间,认真组织开展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做好相关宣传,在媒体刊发、播出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片,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全社会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4. 措施得力,确保成效。
开展“啄木鸟”行动,查找身边的不规范用字现象。在推普周期间,发动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找出主要街道广告牌、指示牌、店铺牌匾中的不规范用字,包括错字、别字、错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等,并做好记录,报送执法部门,促进整改。
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在推普周期间,要充分利用宣传画廊、报刊亭、网站网页,刊登和播出推广普通话的公益广告、宣传片或文章等,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培训活动。商业、公安、铁路、卫生、邮电、文化、旅游、餐饮等窗口行业要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在工作人员中开展推广普通话文明服务活动,组织讨论、征文、演出、竞赛等活动,不断扩大推广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社会影响。
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试点工作;举办书写经典师资培训班;鼓励师生参加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和名家名篇朗诵大赛,增加推普工作的文化内涵。
四、活动要求
1.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局牵头,与党委宣传部、人社局、文广局、人武部、区县(市)团委相互配合、共同组织。要以学校、机关、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场地等,确保推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2.推普周活动是日常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一部分。本届推普周要与为迎接十二届全运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做好对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进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创新活动形式,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力求雅俗共赏,最大限度地宣传语言文字规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使推普工作收到最好效果。
3.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大力宣传规范用语用字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等,使推普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4.推普周期间,要总结经验、发挥特长、集思广益,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举办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座谈会、研讨会、名人访谈、街头采访等形式,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