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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沈教发〔2011〕80号 2011年11月13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社局、文广局、人武部、团委、各直属单位:

  2011年9月11-17日是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开展好本届推普周活动,国家下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1〕3号),省教育厅也下发了相关文件,现将这些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巩固语言文字规范化成果,为迎接十二届全运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为提升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提升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优秀文化传统,传承中华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沈阳。

  三、活动要求

  1.突出主题,做好宣传。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开局之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即将发布实施。本届推普周要围绕为即将到来的全运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继承革命传统、诵读红色经典、讴歌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宣传贯彻以上两个“规划纲要”,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2.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要继续依靠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鼓励各行各业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点,继续提升队伍素质、服务水平,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自主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3.营造氛围,统一活动。9月11日为推普周统一活动日,我市将于当日上午9:00至11:00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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