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首季集中执法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运行〔2012〕5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冶金矿山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首季集中执法的通知》(冀安委传〔2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冶金矿山主管部门、煤炭生产企业、电力公司等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首季集中执法的通知》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职责分工切实组织好为期二个月的首季安全集中执法活动,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第一战,开好头,起好步。
二、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冶金、煤炭、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万无一失。
三、切实抓好冶金、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教育。各单位要结合一季度气温变化大,事故多发的特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