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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县监察局负责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党、政纪责任。

  7.县农业局负责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划分种植物功能区,适当调整种植业结构,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防控区域农田土壤、农灌水质、农产品的重金属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

  8.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开展指导和检查;加强对河道清淤淤泥的安全处置的指导。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涉重”企业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结合相关部门重点防控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调整土地用途。

  10.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铅酸蓄电池制造(加工、回收)、电镀、铅熔炼等涉重工业企业、个体户的处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对重污染行业如铅酸蓄电池制造(加工、回收)、电镀、铅熔炼等涉重行业,应实行工商年检环保前置条件,上述企业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年检。

  (三)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由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统筹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工作中配合联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政府全面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良性工作格局。

  2.资金保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对于规划项目,各级政府将视其项目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促治”,并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支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

  3.宣传舆论保障

  完善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有序监督环保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听证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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