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申报登记制度。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季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对申报内容进行核查,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防止出现危险废物谎报、漏报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申报登记内容规范、完整、真实。
重视档案管理。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一源一档”,要求危废产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台帐管理、转移申请、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等五项制度,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饮用水源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民生工程”,也是事关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要加快开展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对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和整治,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在上述区域严禁审批“涉重”项目。
(七)注重农产品安全
建立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农田重金属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划分种植功能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含重金属的添加剂。
(八)做好国家、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积极组织申报列入国家、省、市规划的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民生应急保障项目、技术示范项目以及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争取将我县“涉重”行业纳入七彩云南环保专项资金、省级排污费及污染减排等专项资金,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供资金保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和相关配套措施,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奠定坚实基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按照《云南省关于贯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1〕3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作动员部署,建立健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峨山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蒋晓林 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