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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4.种苗补助30万元。其中:核桃育苗补助资金20万元,竹子育苗补助资金10万元。核桃、竹子育苗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全县用苗需要。
  5.工作经费40万元。用于规划设计、技术培训、工程施工管理、造林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等相关业务费用支出。
  (二)考核奖惩
  1.各乡镇(街道)完成核桃、竹子种植任务,并经县林产业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的,每亩奖励10元,未完成任务的每差1亩惩罚10元。
  2.县林产业领导小组完成核桃、竹子种植任务,每亩奖励5元,未完成任务的每亩惩罚5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林产业发展是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任务,是我县“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林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层层明确林产业发展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2012年林产业发展任务圆满完成。核桃、竹子产业发展要实现“两个转变”(由从荒山荒坡种植向用好田好地种植转变,由分散零星种植向集中连片种植转变),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同时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中低产田改造、森林采伐制度改革及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有利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建设的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推动林业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组织实施;要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可在县级补助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做到目标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县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委会(社区)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产业发展有领导、有组织、按计划进行。乡镇(街道)林产业领导小组要负责规划并落实各村组的种植任务,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村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并具体组织实施。县林产业领导小组要搞好宏观调控,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研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种苗基地建设、苗木质量管理、规划作业设计、定植质量标准、强化种植管护等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会议、标语、板报、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林产业发展舆论氛围。要广泛发动林农积极发展林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林产业的发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转换林业经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投资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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