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2〕22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驻市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4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我市2012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毕业生报到工作
毕业生就业接收派遣是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毕业生及时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积极做好本地区毕业生报到接收及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具体事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二、规范接收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净化毕业生就业市场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规范所属单位或人才代理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规范程序,杜绝与毕业生签订假就业协议。同时,市人社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将严肃查处。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统一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用于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地区的就业接收。对于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要认真核实,确保来我市就业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程序
(一)凡与我市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本科以上学历或西安市生源(不含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个县)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人口登记表、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以下简称“就业介绍信”),并为需要落户的毕业生核发《西安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高校毕业生持《就业介绍信》到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报到。
(二)凡与我市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大专非西安市生源(含四县)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同意后,持毕业证原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人口登记表、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开具《就业介绍信》后,持《就业介绍信》到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