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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民营镇域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特色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特色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地区重点推进中长期集合融资、设备融资租赁、股权托管融资、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等融资新模式。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信用担保对信贷的放大和增信作用,对特色产业中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增幅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鼓励民间资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或参与设立面向特色产业发展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着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引导、扶持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每个集群都要发展2家以上销售收入过亿元和过5亿元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培育和承接中小企业上下游配套零部件生产,完善本区域产业配套能力,缩短配套半径,延伸拉长产业链条,带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税收、财政和金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四)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支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与聊大科技处联合,成立“聊城市中小企业创新咨询服务指导中心”,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指导服务;大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鼓励支持产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改造,加快落后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特色产业的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大力推行联盟标准,提高内控指标,提升产品质量,规范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当地政府采用出资委托或购买的办法,集中推广采用先进共性技术、工艺,提高镇域特色产业的生产技术水平。

  (五)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区域品牌。积极支持广大中小企业参与“百千万”品牌创建工程,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创建优质产品基地;支持特色产业、企业及产品,开展马德里商标注册、著名商标推介和品牌上榜宣传推介活动;支持无品牌生产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创建自己的品牌。鼓励和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和集体商标注册,鼓励地方特色产业建立和实施联盟标准,打造一批地方特色产业名品、名镇、名县(市、区),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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