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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复核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复核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复核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复核工作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对威海市环保模范城市群复核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顺利通过复核后督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为标准,以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为重点,以迎接复核后督察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在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推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上档升级,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威海市区落实整改意见的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以所前泊水库为重点的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1.按照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设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储备应急物资;全面禁止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采砂、垂钓、网箱养鱼等活动;在靠近村庄、道路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建设围网等隔离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2.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拟订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突出加强对水源地汇水区内村庄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污水得到妥善处置。(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经区管委)

  3.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环翠区政府、经区管委、市水利局)

  4.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上游农用地用肥的监管,严格限制使用化肥、农药,积极引导水源地上游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把水源地上游农田优先纳入测土配方施肥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工作,使所有医疗废物全部得到集中收集、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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