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减盐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和工艺改造,推动低盐食品开发与生产。
教育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和托幼机构家长培训内容,在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体食堂推行低盐食品加工。
科技部门负责将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内容纳入科技活动周活动,推广使用减盐新技术。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对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进行支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纳入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贸易部门负责引导和组织食品销售企业开展减盐相关工作,在食品销售场所开设低盐食品专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涉盐食品的监管,做好流通环节涉盐食品检验和信息监测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涉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提倡合理控制盐使用量;开展食用盐、涉盐食品标签标识和标注评价,将减盐内容纳入相关标准宣传和食品标签培训。
旅游部门负责推动旅游星级饭店落实减盐措施,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知识宣传。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纳入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把控制食盐使用量纳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日常检查内容,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减盐措施;做好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盐使用量监测工作。
盐务部门负责做好低钠盐的产销监管工作,协助开展低盐膳食宣传。
妇联组织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纳入妇联日常工作、活动中,推动家庭减盐活动的开展。
市烹饪协会、旅游行业协会、绿色食品协会、海参产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也要发挥自身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减盐工作在本行业内的推广实施。
(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项目实施年度专项资金,用于疾控机构印制宣传材料、购置限盐工具、开展技术培训和调查评估等。要加大公共卫生资源整合力度,将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有机结合,落实居民健康教育、重点人群指导和人群血压、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等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改革、贸易、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管理对象的调查摸底,优先选择经济实力强、社会影响大、内部管理规范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试点,推动项目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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