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高血压防控措施。认真落实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人群高血压筛查和行为危险因素调查,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加强患者管理和高危人群干预,进一步降低高血压危害。到2014年,各市区都要建立起高血压发现和早期干预体系,居民与高血压相关的心脑血管急性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发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创建的“病友之家”、“孕妇学校”等阵地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饮食健康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开展低盐膳食和防控高血压健康指导工作,强化干预措施,促进居民饮食健康行为的形成;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尽可能设立免费血压测量点,安放半自动或自动电子血压计,方便病人自测血压,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四)加强监测与评价,促进减盐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查评估,了解人群低盐膳食与高血压相关知识水平,掌握居民食盐摄入量及其来源、血压等指标,逐步建立居民家庭烹调盐使用量、居民尿钠水平和血压水平的动态监测系统。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建立监测点,开展低盐食品和低盐餐饮相关监测、食盐及涉盐食品生产与销售监测、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知识与行为及食盐使用量监测等,动态了解减盐政策与环境支持体系变化情况。镇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心脑血管急性疾病监测,逐步建立起全市脑卒中、急性心梗发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患病水平和变化趋势,为科学评价项目效果提供依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该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市区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全面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搞好部门配合。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项目评估和工作考核,为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宣传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宣传部门负责审定减盐防控高血压宣传计划,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设公益宣传专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