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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务公开办发〔2011〕2号)安排,我区被列为全国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试点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要求,试点工作第一阶段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并于201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实际,对照《房山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见附件1),对本单位涉及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和细化,要重点梳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形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见附件2)。《基本目录》1至65项中,涉及到各部门的,要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周期、公开渠道等基本信息;涉及到乡镇(街道)的,由区直主管部门对其公开工作做出安排;涉及到村(社区)的,由乡镇(街道) 对其公开工作做出安排,确保实现逐级公开。
  二、严格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
  各单位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照《基本目录》,摸清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行政职权底数,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形成本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见附件3)。依法确认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要逐一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见附件4),明确每个项目的名称、类型、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在优化运行流程的基础上,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见附件5),明确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进入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权力运行流程图》上予以明确。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要做到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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