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3号)和《威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威发〔2010〕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威海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一次选拔20人左右,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复核认定程序,经复核认定的首席技师,继续享受下一个管理期的相关待遇;经复核未被认定的首席技师可重新参加推荐选拔。
第五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