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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集中审查。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确定3名至5名专职和兼职行政复议员组成案件审查组,集中对案件进行书面审理、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组织听证和协调调解等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3.集中决定。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审查后,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表决后,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筹备阶段。根据省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要求和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研究确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范围,配备专职和兼职行政复议员,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场所和设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公布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组织修改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部分的内容;强化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尽快知晓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申请地点、管辖机关等信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行政复议高效运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三)总结完善阶段。加强分析研究,正确处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总结工作经验;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确保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编办和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法制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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