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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集中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Ο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集中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执法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除409MHz公众对讲机外,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审批手续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而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对讲机、车载台、基地台等)。重点检查工矿企业、小区物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商店、度假村、宾馆、饭店等单位或场所和参加户外运动组织的出租车、私家车等。

  二、方式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2年3月16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4月15日)。市县两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集中开展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意义,普及无线电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6月30日)。以现场检查为主。市县两级分别对辖区内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进行自查。已配备监测监听设备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发挥技术优势,对不明信号进行跟踪查实,重点对150MHz、450MHz频段进行监测监听;未配备技术设备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申请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和监测车辆给予支持。自查过程中要对设备型号、数量、频率、使用区域和用途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发现违法使用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到无线电管理机构补办设台使用手续;对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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