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领导: 吕守军
责任单位: 房山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流管办
(五十九)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协调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推进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化解。
牵头领导: 吕守军
责任单位: 区信访办
(六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牵头领导: 吕守军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
(六十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
牵头领导: 马继业、曹 蕾
责任单位: 区食品办、房山药监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
(六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非紧急救助体系。
牵头领导: 吕守军
责任单位: 区应急办
(六十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等重点时段安保工作,确保社会局面稳定可控。
牵头领导: 吕守军
责任单位: 房山公安分局、区综治办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六十四)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落地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公开透明。
牵头领导: 李 江
责任单位: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六十五)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和执法监督,切实提高依法治区水平。
牵头领导:吕守军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司法局
(六十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防体系,强化效能监察,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牵头领导: 李 江
责任单位: 区监察局
(六十七)大力推进政风行风热线、民主评议等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健全完善畅通、协调、规范的民意信息受理机制。
牵头领导: 李 江
责任单位: 区监察局
(六十八)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好公务员培训,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领导: 李 江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六十九)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切实加强财政风险防范。
牵头领导:李 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十)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
牵头领导:祁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