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房山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底前)。选举结束后,区、乡镇(街道)选举领导机构和指导机构依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数据汇总分析及总结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及市、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社区规模原则上在1000户至3000户。加快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拆迁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新建住宅区居民开始入住时,应及时申请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入住居民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城乡结合部地区要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村拆迁新建小区也要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社区化管理。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规模较大的应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规模较小的应成立居民小组,纳入相邻社区管理。
  按照有利于开展居民自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便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原则,可在选举前期根据实际适当调整社区规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调整,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全区社区规模调整于3月底前完成。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共5至9人组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多民族居住地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口较少民族的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可以交叉任职。
  按照《北京市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统一设立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等6个下属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至9人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由社区服务站人员兼任,并配备若干兼职人员。同时,结合本社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站设置,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组织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