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一体化课程试验教学。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标准(试行)》要求,做好课程教学安排,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学习任务设计方案及工作页,组织开展试验课程教学活动。各试点院校要建立学生学籍专门档案,完整记录试点班级每位学生完成课程的学习情况。
(二)提供一体化教学场地。各院校要根据试点班专业和规模安排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提供既能满足理论教学,又能具备技能训练的一体化教学场所,将传统理论教学教室和实训场地合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实际工作过程的学习条件。
(三)配备一体化教师。试点班的一体化课程教学原则上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社保厅专门组织培训的一体化课程教师及本校骨干专业教师担任。试点班师生比建议为1∶30左右,以确保一体化课程顺利推行,并保证教学质量。
四、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形式。试点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由原来的理论、技能评价改为课程模块评价,考核鉴定时间由原来的一次性考核鉴定改为过程性多次考核。职业技能评价采用学校自主评价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抽考相结合,抽考内容为三分之一左右。抽考按照社会化考评管理要求进行,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命题、派遣考评人员、阅卷评分,技工院校的鉴定所站负责考场管理。学校自主评价成绩及抽考项目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评价合格。学生在自主评价或抽考成绩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学生全部课程模块考核合格的,颁发毕业证书和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要求。各试点院校在实施一体化教学改革的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应报送以下材料:
1.本学期一体化专业的教学计划;
2.考生名单和考核时间;
3.考核评价方案。方案应包括起考等级、每个职业所涵盖的课程名称、课程在理论知识中占的比例、技能所涵盖的模块、各自所占比例、命题及考核鉴定的组织工作等。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审定考核评价方案,确定抽考课程。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技工院校一体化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按隶属关系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过程管理,采用日常督查与专门检查相结合,通过查阅原始记录、开座谈会、技能抽查等形式检查评价质量。对管理规范、评价质量高的院校可减少抽考项目或允许部分学生参加比培养目标高一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方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