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体系,全面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增强地质灾害主动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地质灾害搬迁和治理工程进度,珠江三角洲地区每年搬迁与治理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在册数的15%,其他地区不低于10%。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完成经济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布局、地下空间及土地合理利用提供防灾减灾依据。完成20个山区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建设2个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区。基本完成全省“十有县”建设,完善县、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和市级地质环境监测与应急体系;配置简易、自动、移动式的地质灾害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地质灾害巡查和应急处置效率。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避险搬迁工程。完成69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5个地级以上城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积极推进8个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县、4个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区和2个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推动制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基本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七、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农业有害生物短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95%以上,中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90%以上,长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8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和无公害防治率均达8.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
——防控农业生物灾害,粮食作物病虫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经济作物病虫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铲除新疫情(点),控制危险性生物灾害蔓延并减轻其危害。
(二)农业、林业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建立以“3S”(GPS、GIS、RS)技术为基础的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生物灾害数据库和生物灾害预测预警模型。完善危险性有害生物预警监测网络体系,推动省级监测预警和信息中心建设,加强对全省疫情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建立动态疫情数据库,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发布疫情预警信息;加强生物灾害监测,建立病虫档案,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危险性有害生物实施严密监控。
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地面人工监测病虫情网络、航空监测网络和林业生物灾害卫星遥感监测网络。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传输网络平台,构建林业有害生物GIS信息处理及遥感监测软硬件平台,实现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及航空、航天遥感信息获取、处理。推进监测预警和检疫体系建设,完善省级监测预报指挥中心和检疫检验与风险评估中心、区域监测预报与检疫监管中心和市级检疫除害处理基地建设。建立省级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和市级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基于RFID技术的疫木追溯系统建设试点。
(三)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措施。
建设一批植物检疫重点实验室,增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基础研究和防控能力。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区域性预警与控制;建立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果树病虫害综合防治和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以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为重点,充实防治装备,健全防治队伍,全面落实防治责任,积极推行无公害防治技术措施,加大松材线虫病疫点林改造力度,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最大限度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建设有害生物省级防治指挥中心1个,区域防治指挥中心18个,防治重点站27个,防治一般站27个,配备防治车辆和必要的防治器械、物资等。实施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松突圆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2000万亩。
八、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建立海洋预报减灾工作长效机制,快速提升海洋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和公益服务水平。
——构建自主科技创新的海洋观测预报支撑体系,提高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建立海洋与渔业专题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海洋观测预报工作从传统服务型向综合保障型转变。
(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海洋灾害立体观测网,着力提高海洋观测能力。在沿海重要经济带、海洋保护区、灾害脆弱区建成由5个中心站、11个基本观测站和1个备用观测点组成的岸基海洋观测站网,逐步推进集岸基观测、空中遥感、浮标观测、浅海观测、深海观测于一体的海洋立体化观测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省级海洋防灾减灾业务数据汇集平台、精细化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制作平台、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产品发布平台建设,初步建成集漫堤风险预报、海洋灾害评估、赤潮预警、海啸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海洋防灾减灾辅助决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