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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水利枢纽和防洪工程建设。

  继续对我省重要的江海堤围、小型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达标加固;开展珠江三角洲河道及河口、干流河道和其他入海水道的综合治理;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重点小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农田产业区域、城市等的内涝整治,加快大型灌溉排水泵站的更新改造,提高我省整体排涝能力;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以上,中小尺度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以上。

  ——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监测和临近(0— 3小时)预报业务,台风和区域性暴雨等中小尺度灾害天气预报时效达到3天,短期预报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突发小尺度气象灾害预警时效达到1小时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

  ——常规气象信息的公共气象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突发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85%以上。

  ——气象灾害对全省GDP的影响率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5%.

  (二)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加强天基、空基遥感探测系统和地基探测系统;建设气象多灾种综合监测平台,加强大风、大浪、海雾和风暴潮等灾害监测。积极落实《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环境综合观测区和南海海气观测区气候变化的观测工作。建立强对流天气中小尺度综合分析系统,加强高敏感、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加强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建设,丰富公众服务产品,加快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三)气象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进“平安山区”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在东西北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内建立自动气象观测网、天气雷达观测网和气象应急移动观测系统,开发山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减少山洪地质灾害影响。推进“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加快南海海洋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海洋气象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区域数值天气预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五、防震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全省陆地及近海的综合地震观测系统。

  ——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其中粤东地区达到1.0级。建成全省地震烈度速报和珠江三角洲地震预警系统,实现省内地震5分钟内作出V度以上地震烈度信息速报,在地震波到达珠江三角洲地区前10-20秒发出预警。

  ——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新建、改扩建的农居80%以上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30分钟内可派出救援力量,震后0— 72小时内能持续快速获取准确、全面的灾情信息。

  (二)地震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增加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台网密度。重点在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井下型地震观测台站建设,布设烈度观测站,建立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加快建设地震前兆观测系统,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主要地震活动区域形成地震预警能力。运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对现有地震观测台网软硬件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推进测震台网和强震台网的“两网合一”,进一步提升速报能力,并实现“全要素速报”,即地震三要素自动速报、人机交互速报、震源机制和震源破裂过程速报、烈度速报、灾情快速获取及速报等。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监测技术平台,提供地震灾害预警报及紧急处置等技术服务。加强对长期、中期以及短临地震活动的预报预测研究,建立与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的地震预报体系;大力推进地震预测预报的探索与实践,坚持多学科、多途径,专群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

  (三)防震减灾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区建设,打造一批防震减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示范市、县(区)。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对抗震能力较差的城镇和农村建(构)筑物开展成片加固改造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继续开展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市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逐步推进对重要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改造。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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