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管,提高土地供应水平
(一)全面规范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按照2011年12月在海口召开的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改版培训会议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全面规范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于网上显示的各类预警项目,各市局、各开发区分局要加大清查检查力度,属于填报原因的,要尽快修改或补填;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整改,3月底前要全部处置完毕。4月份开始,省厅将对仍然存在预警信息的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能整改的,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同时,今后省厅将按季度通报各市土地供应情况。
(二)科学合理编制供地计划。
省厅将把供地计划完成率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指标。因此,各市县局在编制供地计划时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住房供地计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计划,防止出现供地计划偏大,致使供地计划完成率低的情况发生。上述供地计划要在3月10日前完成编制上报省厅。
(三)加快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速度。
各市局、各开发区分局要继续做好土地供应工作,特别是供地率较低的县(区)要抓紧清理、核实“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并进行积极处置。省厅将对2011年度城市分批次供地率进行重点考核,对于今年上半年供地率达不到50%,下半年达不到80%的地区,将暂停该县(市区)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对于2007-2010年度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较低的地区,省厅将视情况减少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抓紧完成2011年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
各市局要按照省厅要求,抓紧完成上报2011年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 2月底前将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省厅利用处邮箱sgtzytlyc@163.com。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各市局、开发区分局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这一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好今年的供地计划,充分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这个平台,进一步科学、规范、合理的开展土地供应工作,为我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表:1、2007-2010年度各市县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