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岗位证》为《职业资格证书》的副证,由市建委统一核发,胸牌包含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单位、姓名、工种、等级及本人照片等信息,可清晰反映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该证是建筑业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考核项目。
凡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企业录用本通知中涉及的工种(作业人员)时,必须是具有相应证书的人员,如无证书必须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证书核发程序及办法
(一)《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
由各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企业集体或具备专业技能的个人向市建设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市建设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申请人从事职业(工种)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经市建设专业鉴定机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合格后,核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时需提供生产作业人员的以下资料:
1.《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录入考核鉴定系统);
3.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jpg格式20k以下)。
(二)《西安市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岗位证》申领程序
由各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向市建委提出核发申请。
申请核发《西安市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岗位证》时需提供生产作业人员的以下资料:
1. 由市建设专业职业鉴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盖印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 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持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盖印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作业人员,须到市建委备案注册相关信息。
四、加强监管工作机制
我市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就业准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就业准入工作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对鉴定考核发证及作业人员持证挂牌上岗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各自建筑工地的生产作业人员持证挂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现象应予以纠正,并向市建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