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就业准入暨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监理公司:
为促进建筑业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建筑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
建筑法》、《
劳动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市建委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就业准入暨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业就业准入制度
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证明,是从业人员就业、上岗的凭证,是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必备证件。凡进入西安行政辖区的建筑业从业人员,须持由市建设专业职业鉴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发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我市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范围是:建筑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包括架子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焊工、手工木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中小型建筑机械操纵工、土工试验工、工程测量工、管工、涂装工、防水工、通风工等,其中架子工、电气设备安装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焊工等高危岗位(工种)人员按照省市规定必须取得经考核鉴定后的国家职业四级(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建筑业劳务企业申请企业资质,应将作业人员基本情况报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工种(职业)持证作业人员人数的,不予审批资质等级或不予资质升级。
二、严格作业人员挂牌上岗制度
凡持《职业资格证书》进入我市在建或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的生产作业人员,必须同时佩戴《西安市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岗位证》,随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