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推进绿色照明为目标,认真搞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制定出台贯彻落实《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建设部和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不断加大城市照明节能工作的监管力度。三是全面淘汰低效率、高能耗的城市照明产品,规范景观照明设计和台帐统计,建立完善城市照明节能考核机制,搞好年度城市照明节能考核工作,努力构建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照明体系。
9、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努力搞好城市节水工作。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努力搞好城市节水工作,一是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区)的创建工作,力争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校园、小)覆盖率,太原市不低于20%、其他城市不低于15%。二是认真搞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三是指导长治、晋城、孝义、侯马等市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
10、以推进绿色城市交通为目标,建立科学的综合交通体系。一是22个设市城市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规定,今年必须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案。二是22个设市城市要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要求,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并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三是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加大绿色出行的宣传,提高人们绿色出行意识。
三、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
11、加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指导各地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十二五”规划对各个行业的要求,按照各个行业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的规定,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绿地系统、供水节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照明、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等市政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健康发展,2011年要求设市城市编制完成所有的专项规划,所属市县启动编制所有的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