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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对我市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对我市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务集团:
  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建[2012]145号通知及5月23日召开的全省进点会议精神,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决定从5月23日起对我省西安、宝鸡、安康三地市2010-2011年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0年-2011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包括: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建设、农村沼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等六类项目的资金,涉及我市的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附后。
  二、检查对象: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以及其他与资金管理使用有关的单位,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一是资金申请、分配、拨付及管理情况;二是项目实施情况;三是项目绩效或预期目标实现情况。
  四、检查时间:预计从6月中下旬起检查我市,检查时间为半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提供的资料清单: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填写《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部门:包括分配专项资金的预算文件(复印件),用款单位申请资金(申请文件或表),财政局内部科室及局领导审核审批拨付资金的资料,资金收款,拨款凭证,资金专户账,开户银行对账单等。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项目总体情况汇报材料,下达项目计划文件,可研报告,项目规划、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收入使用情况总账、明细账、凭证、开户银行对账单等。
  六、我市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请有关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检查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同时对检查组工作期间廉政自律予以监督。
  (二)有关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被检查项目及资金的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有关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于6月8日前将涉及本区县(部门)项目资金自查报告、填写完整的《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对口联系处室。其他检查所需资料在检查组进驻我市检查前准备齐全,以备随时检查使用。

  附表:1、    县(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2、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3、财政部驻陕专员办专项检查资金统计表(西安市)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年  市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资金类型省财政下达文号实际下达金额资金拨付时间市财政下达文号资金拨付时间实际拨付金额实际配套资金
合计县区小计县区1县区2部门小计部门1部门2
1、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             
2、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4、农村沼气             
5、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6、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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