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价检[2011]27号 2011年10月18日)
各区、市物价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式及分工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采取同级检查与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负责对青岛卫生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以及部分幼儿园(见附表)进行检查;其它单位由各区市物价局按属地组织实施检查。
二、时间安排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2011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1年12月5日结束,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其中:10月2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至12月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6日起为处理整改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结合自身收费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汇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各区市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市于2011年12月8日前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和报表一并报送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五科(传真:85916630)。
附:市物价局检查单位名单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市物价局检查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青岛第三中学 | 青岛卫生学校 |
青岛第九中学 |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 |
青岛第十九中学 | 青岛市市政府幼儿园 |
青岛第五十八中学 | 青岛市公安局幼儿园 |
青岛旅游学校 | 青岛市民政局幼儿园 |
青岛华夏职业中心 | 青岛市市南区区级机关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