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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省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品牌、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省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品牌、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1年10月18日)


各市教育局,驻省各高校:
  为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省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品牌、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推荐命名活动。省教育厅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文明办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先进事迹必须真实可信,经得起检验。
  2、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标准,真正把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单位、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先进典型立得住、质量高、示范性强。
  3、坚持群众路线。立足实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一线倾斜,充分体现群众性,努力扩大推荐命名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坚持重在实效。以推荐命名为契机,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使推荐命名的过程成为推动工作的过程。
  二、推荐名额
  各市可推荐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品牌、全省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各1名(个),严格推荐条件,宁缺毋滥。市属高校和中小学由市教育局统一推荐报教育厅,也可由市文明办推荐占市里指标直接报省文明办,但不能重复申报。省部属高校可以任选一项直接报省教育厅审核,事迹不突出可以不报。
  三、推荐条件
  1、全省优秀志愿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工作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全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1)依法成立,章程完善、管理规范,志愿者队伍在30人以上且相对稳定。
  (2)志愿服务组织的每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活动经常、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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