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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

  2.教育管理者骨干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市、区)分管局长,各设区市分管基础教育处长,举办教师教育本科院校分管校长、教务处长、教师教育学院院长,计划在7-8月进行。
  3.教研室负责人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市、区)教研室主要负责人,人数100名,计划安排在7-8月进行。
  4.学科教研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教研室高中学科教研员,人数1300名,计划安排在6-7月进行。
  5.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为高中各学科骨干教师,人数2600名,已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课,培训时间为8月。
  6.选修课开发管理负责人培训。培训对象为普通高中教导主任,人数571人,在7-8月进行。
  7.学科带头人培训。培训对象为普通高中学科骨干教师,人数620人,其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试点学校”每校3人,其他普通高中每校1人,在7-8月进行。
  上述第1、6、7项培训分市计划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第3、4、5项培训由省教研室安排实施,第2项培训另行发文通知。
  (二)2012年普通高中课改市级培训
  1.教育骨干管理者市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师范(人事)等相关处(科)、教研及教师培训机构等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培训。
  2.教师上岗全员培训。培训对象为2012级高中新生班的全体任课教师。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有关培训。
  (三)普通高中校本培训
  各普通高中校本培训要组织全体教师,围绕提高对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适应性和执行力,多种形式开展校本培训活动。各地教研和师训机构要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提供培训资源。省教育厅将委托浙江师范大学,开发旨在提高高中教师选修课程开发能力的远程培训项目,教师可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课。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四)师范生课改内容专题教育培训
  举办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从2012年起,要组织相关任课教师深入学习领会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任务,根据课程改革对师资培养的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增设研究生和本科生相关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创新培养模式,多形式开展在校师范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教育。
  五、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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