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2〕1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省将全面组织开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课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覆盖全员、分级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分层、分类、分级统筹部署和安排课改培训,骨干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短期强化与长期深入培训相结合,努力使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教师深刻领会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任务要求,提高管理者的课改实施、课程资源统筹能力,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执教能力,为推进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提供人力支持。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从2012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依托我省举办教师教育的有关本科院校、师训与教研机构,分层、分类对全省普通高中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将课改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要求每位普通高中教师接受不少于20学时课改相关内容的培训。同时举办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要根据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调整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师范生的专题教育。
三、职责与分工
省主要负责各类骨干的培训,包括教育管理者、培训者和学科教师各类骨干的培训。
各设区市主要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师的全员培训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做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好校本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并针对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教研与培训活动。
各普通高中要围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任务要求和重点难点,针对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校本教研与培训活动,开展研究与探索。
四、工作部署与安排
(一)2012年普通高中课改省级培训
1.全省普通高中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全员培训。普通高中正职校长培训已完成。分管教学副校长培训计划在7-8月分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