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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等四个重点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2.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战略思维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23.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时代特征和自身特色的学校文化。
  24.学校安全机构健全,消防、供排水、供变电等设施完备,学校内及附近无污染源,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得到保证;学校是行为规范达标学校,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教学事故、无师生犯罪行为。
  25.学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社会声誉高,已成为相关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骨干、示范和引领作用突出。
  26.近三年来,学校获得过设区市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师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人次明显高于同类学校。近三年来,有20%以上的教师在设区市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竞赛、研究型教案、设计作品中获奖或在各种刊物上发表。
  27.近三年来,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原则上年均达2500人以上(现代农业类学校放宽到1000人左右)。
  三、实施步骤
  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前期建设,省有关部门分年评审、分批奖励、分类扶持建设。2012年,评审认定第一批3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3年,评审认定第二批2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4年,评审认定第三批2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5年,评估总结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对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遴选基本条件》,经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填写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2.预审。设区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示范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拟建设示范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3.复审。省级复审分两步。一是实地核查。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实地数据核查与现场考核。二是专家评审。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省级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评审。
  4.确定。复审结束后,拟认定的示范学校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介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公布示范学校名单并下达补助经费,同时授予“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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