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1332号)
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做好我区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和自治区各三级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2012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烧伤科、眼科、皮肤科和急诊医学科,申报医院为自治区各三级医院,各地可同时选择辖区内符合本年度申报范围且具有其中任一专科优势的一所民营医院进行推荐报送。
三、各医院在申报时要认真学习领会申报专科的评分标准,逐一对照各专科评分标准内容要求和《通知》中的条件要求,结合自身专科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地位和优势,抓紧组织《申报书》的填写工作,并由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和完整。本年度各个专科的《申报书》和评分标准可直接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
四、各医院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盟市卫生局、财政局统一汇总上报,电子版报送至卫生厅医政处电子信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分别寄送至卫生厅医政处、财政厅社保处。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卫生厅医政处和财政厅社保处。申报工作截至2012年1月9日12:00。
五、申报工作结束后,卫生厅、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初审结果,每个专科向卫生部、财政部推荐2所候选医院。拟推荐的候选医院名称及专科名称将于2012年1月11日起在自治区卫生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