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11〕57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2011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总目标: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受援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农牧民就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一)人员培训
1.下派人员定期对卫生院人员和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0次;
2.派出医院免费(免进修费)接收受援卫生院到本院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提供服务
1.帮助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常见病诊治;
2.创造条件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3.帮助卫生院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
4.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
(三)医疗管理
1.帮助受援卫生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诊疗制度,完善各项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卫生院管理水平;
2.开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
3. 组织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
(四)设备支持
1.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卫生院支持设备(千元以上)不少于1台件;
2.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卫生院赠送新设备。
二、项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重点是国家级和自治区贫困旗县,共派出186个医疗队(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
1.从全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抽调组成186个医疗队,每个医疗队由3人组成,医疗队中至少有一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和人才队伍建设。
2.派出的医疗队由各盟市卫生局确定,原则上由当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也可从盟市所在地和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旗县医院派出。
3.医疗队人员在一年的支援期间内,人事关系、待遇不变。受援卫生院不向医疗队人员发放工资及奖金,但应提供免费住宿,并做好医疗队员出勤记录和工作考勤,定期(至少2次)向医疗队员所在单位书面反馈其工作情况。
4.医疗队员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要保证每批支援队员原则上轮换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1月1日前将人员派驻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项目评估总结工作。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组建医疗队任务,并将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厅。
三、项目经费管理
1.经费分配。项目专项资金1116万元,自治区186支医疗队共派出558名医务人员,按人均补助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下拨。各盟市卫生局严格按照受援卫生院对医疗队员的考勤和工作记录,考核后拨付经费(见附件2)。
2.经费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医疗队员的交通和伙食补贴,不足部分由派出医疗机构承担。
3.经费监督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经费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盟市、旗县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管理、农卫(基妇)科。
(二)项目实施
1.依据国家方案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地要全面了解受援卫生院的需求,根据需求明确支援单位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