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狠抓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把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解决城镇“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严格执行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定。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予以整改和纠正。市规划、教育部门要研究制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具体办法。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4、努力扩大乡镇学前教育资源。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四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乡镇幼儿园。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逐步完善区、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创造更多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四)规范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
1、依法治教,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按照“定等级(省、市级)、分标准”的原则审批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把审批关。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有一定办园条件、但管理不规范的90所幼儿园,责令其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以期达到规定类别标准。对目前存在的11所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五)加强教师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幼教队伍。
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三年内完成对城区149名幼儿园园长省级以上培训,完成对城区1651名专任幼儿教师和474名保育员的全员专业培训。(市教育局)
2、建立幼教师资保障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市教育局)。公办幼儿园按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实行按岗定编(市编办);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公开招聘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对新补充的保教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对民办幼儿园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按照全日制每班“两教一保”、寄宿制每班“两教两保”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