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1、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市级统筹、各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学前教育“四级联动”机制。市政府按国家和省要求,指导、督导各区发展学前教育。各区政府负责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按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和公益、普惠的原则,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质,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乡(镇)政府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2、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各区政府牵头建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住建委、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市财政三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各区财政三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发展辖区学前教育。市、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从2011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标准执行。(市财政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特区管委会)
2、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学前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独资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前教育。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发挥闲置教育资源的功能。市、区政府按照办园规模、设备设施、师资水平、教学质量等区分不同的档次标准,对民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扶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确保每年计划当年完成并投入使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2、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利用闲置国有、集体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降低或免除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市物价局)。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