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
1、依法治教,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按照“定等级(省、市级)、分标准”的原则审批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把审批关。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2、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有一定办园条件、但管理不规范的90所幼儿园,责令其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以期达到规定类别标准。对目前存在的11所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五)加强教师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幼教队伍。
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三年内完成对城区149名幼儿园园长省级以上培训,完成对城区1651名专任幼儿教师和474名保育员的全员专业培训。
2、建立幼教师资保障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按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实行按岗定编;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公开招聘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对新补充的保教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对民办幼儿园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按照全日制每班“两教一保”、寄宿制每班“两教两保”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
(六)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育儿观,防止和纠正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将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与监管纳入正常的教育管理中。
(七)强化督政督学,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
1、市、区政府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园所达标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推动城区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2、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与制度建设。公、民办幼儿园均要配备合格安保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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