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3年计划新(改、扩)建7所幼儿园。其中新建5所:包括张湾区浙江路幼儿园、花果工业新区幼儿园、茅箭区文锦幼儿园、西坪幼儿园、十堰经济开发区童趣幼儿园;改(扩)建2所:张湾区汉江街办中心幼儿园、红卫街办王湾幼儿园。创建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市级二类幼儿园比例达70%。安排49名园长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安排551名专任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安排200名保育员参加业务培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城区内3-5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1、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市级统筹、各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学前教育“四级联动”机制。市政府按国家和省要求,指导、督导各区发展学前教育。各区政府负责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按照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和公益、普惠的原则,推进和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质,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乡(镇)政府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2、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各区政府牵头建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住建委、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的工作职责,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城区学前教育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政府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市财政三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发展城区学前教育,各区财政三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发展辖区学前教育。市、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从2011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参照义务教育小学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