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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十堰市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结合我市城区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十堰市城区现有各类幼儿园14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6所,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三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132所。现有教职工2120名,其中专职教师1651名,保育员474人。现共有在园幼儿26254人,其中市直2798人、张湾区10583人、茅箭区8773人、十堰经济开发区4100人。城区3-5岁适龄儿童毛入园率为90 %。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17所,其中省级示范园9所、市级示范园8所;能够达到“两教一保”的幼儿园有42所,有一定办园条件、管理不够规范的幼儿园90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区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小,入公办园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现有的6所公办幼儿园共有70个班,在园幼儿2798名;每班均有幼儿39名,与国家规定班平30人的标准超出9人。由于公办幼儿园建设严重滞后,生源爆满,加上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剥离的幼儿园85%以上转变为民办性质,进一步激化了辖区适龄幼儿渴望进入质优价廉公办园的矛盾。
  二是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条件简陋,教育资源严重匮乏。我市城区农村90%以上幼儿园附设在农村中心学校,不符合幼儿园办园规范,大部分学、幼混用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不全,更谈不上必要的功能室和户外游戏设施,无法满足常规保教。
  三是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亟待提高。以民办为主体的幼儿师资队伍的专业性不强,保教员及工勤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流动性大。保教工作不规范,小学化倾向严重。管理滞后,安全隐患多。幼儿园建设无规划,布局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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